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全面使用电子支付平台的通知
编辑:管理员         日期:    2018-07-12         


财通(20185

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收费行为,根据《上海师范大学收费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经研究决定,自201891日起,全面使用电子支付平台,具体通知如下:

  1. 教育收费

由财务处归口管理,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收费标准。本专科生、研究生、夜大学生和修读我校辅修专业的外校学生,统一采用电子支付平台缴费和银行卡划扣相结合的支付方式进行,具体参见《关于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方式的通知》。

  1. 非学历培训

由继续教育学院归口管理,各二级单位向其申请备案后进行收费,采用电子支付平台缴费和定点现场缴费相结合的支付方式进行。

  1. 其他收费项目

由财务处归口管理,各二级单位填写《上海师范大学二级单位其他收费项目备案表》(见附件),经审批通过后进行收费,统一采用电子支付平台缴费、现场缴费或银行转账的支付方式进行。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以电子支付平台作为主要收费渠道,并向收费对象告知使用方法。


特此通知

财务处

2018712




附件:《上海师范大学二级单位其他收费项目备案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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