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非在编人员薪酬管理系统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
编辑:管理员         日期:    2021-01-21         

上师财通〔20214

为了进一步整合财务处的发放渠道,提升薪资申报的便捷性,经研究决定,于2021年对非在编人员薪酬管理系统以及发放政策做相关调整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人员类型

整合后的系统中,对人员的分类主要有三种,

1.学校聘用人员(简称“教工”)

各类聘用人员数据(含在职人员、派遣人员、外聘人员、兼职教师、退休返聘和其他临时工作人员)对接人事系统数据。(在职人员在津贴申报系统中发放,本系统仅作冲突校验。)

2.在校学生(简称“学生”)

各类在读学生数据(含本专科生、研究生)同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数据。

3.校外人员

非上述两类人员,通过系统进行申报管理。系统在添加人员和发放时,会与上述两类人员进行冲突校验。如发生冲突,则不能进行申报。


二、发放套类

分析试运行三个月的发放数据,将现有业务进行整合,分为三个套类:

1.项目经费综合发放

适用于使用项目经费给教工(派遣人员和外聘返聘人员)、学生和校外人员发放劳务费、专家咨询费和数据采集费。(经费负责人默认开通,其他人员由经费负责人授权)

2.部门经费综合发放

适用于使用部门经费给教工(派遣人员和外聘返聘人员)、学生和校外人员发放劳务费和学生津补贴等。

3.职能部门发放的奖助学金

适用于职能部门的专项经费给学生发放国家和地方的奖助学金、各类社会资助、勤工助学和物价补贴等。


三、发放流程

1.添加人员

1)教工和学生:均不能自行添加,以系统同步数据为准。

2)校外人员:登录系统后,选择“校外人员申报”页签,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添加。(系统已存在的人员信息将共享,不能重复添加,毕业、退学等离校学生按校外人员进行添加)

2.薪资申报

1)使用火狐浏览器,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“财务服务平台”(网址:https://cwpt.shnu.edu.cn/SFP_Cms),选择“薪资申报”页签,根据业务类型,选择对应发放套类。

2)创建申报单,选择发放人员类型和对应的经费编号(无对应预算或者预算已执行完毕的经费编号将不再显示),填写发放内容。

项目经费中发放劳务费、数据采集费和专家咨询费时,必须选择对应的预算额度,并在在发放内容中注明具体事由,体现相关内容,如选错,责任自负。

3)添加发放人员信息(选择系统中的名单),并输入发放金额,保存

其中,外聘返聘人员,人员类型选择教工,发放银行选择“其他银行(外聘返聘专用)”。派遣人员,人员类型选择教工,发放银行选择“虚拟银行(派遣人员专用)

4)提交申报单并打印后,交徐汇校区财务处306室。(申报单一旦提交就实时冻结预算,如不再发放,请选择“撤销并作废”,自行删除申报单)

四、税收政策

2021年起,使用本系统发放的人员的劳务费、数据采集费、专家咨询费等属于劳务性质收入,均按照劳务费的税率,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(派遣人员除外,由劳务公司进行工资薪金税申报)。所有人员(含学生)于次年3-6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,自行完成汇算清缴进行多退少补。

五、发放期间

每月20日前提交的纸质单据在当月发放,20号以后的次月发放,寒暑假及年终决算的截止日期,另行通知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蒋方闻  联系方式:64321950


特此通知

财务处

20211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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